當前位置: 首頁 > 技術標準 > 標準動態 > 詳情

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印發《2023年國家標準立項指南》

發表時間:2023-02-23
瀏覽次數:10386

2月21日,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hui) 發布關(guan) 於(yu) 印發《2023年國家標準立項指南》的通知。

立項指南.png



2023年國家標準立項指南

為(wei) 全麵貫徹黨(dang) 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hui) 議部署,推動落實全國市場監管工作會(hui) 議要求,深入實施《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以下簡稱《綱要》)和《“十四五”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國家標準體(ti) 係建設規劃》,按照“講政治、強監管、促發展、保安全”工作總思路,圍繞“一個(ge) 大市場、兩(liang) 個(ge) 強國、三個(ge) 監管、四個(ge) 安全”的工作著力點,做好2023年國家標準(含標準樣品)立項工作,加快構建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國家標準體(ti) 係,更好服務經濟社會(hui) 發展大局,特製定本指南。

一、總體(ti) 要求

(一)推動全域標準化深度發展。積極推進農(nong) 業(ye) 、工業(ye) 、服務業(ye) 和社會(hui) 事業(ye) 等領域國家標準全覆蓋,不斷提升工業(ye) 領域標準,持續加大農(nong) 業(ye) 、服務業(ye) 和社會(hui) 事業(ye) 領域國家標準製定力度,優(you) 化國家標準體(ti) 係結構。深入開展“標準化+”行動,圍繞現代化產(chan) 業(ye) 體(ti) 係建設、綠色發展、鄉(xiang) 村振興(xing) 、統一大市場建設等重大戰略實施,加快完善標準體(ti) 係。

(二)加強科技創新成果向標準轉化。推動標準化與(yu) 科技創新互動發展,重點支持基礎通用、產(chan) 業(ye) 共性、新興(xing) 產(chan) 業(ye) 和融合技術等領域標準研製,優(you) 先保障共性關(guan) 鍵技術、重大科研項目和應用類科技計劃項目成果形成標準項目立項,同步部署技術研發、標準研製與(yu) 產(chan) 業(ye) 推廣,加快新技術產(chan) 業(ye) 化步伐,助力科技自立自強、解決(jue) 外國“卡脖子”問題。加強知識產(chan) 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標準化工作,推動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實施。

(三)促進產(chan) 業(ye) 鏈上下遊標準有效銜接。推動短板產(chan) 業(ye) 補鏈、優(you) 勢產(chan) 業(ye) 延鏈、傳(chuan) 統產(chan) 業(ye) 升鏈、新興(xing) 產(chan) 業(ye) 建鏈,強化產(chan) 業(ye) 鏈標準協調配套,鼓勵上下遊相關(guan) 聯全國專(zhuan) 業(ye) 標準化技術委員會(hui) (以下簡稱技術委員會(hui) )加強溝通,形成產(chan) 業(ye) 鏈上下遊標準有效銜接的國家標準體(ti) 係,支撐擴大內(nei) 需和供給側(ce) 結構性改革。加快產(chan) 業(ye) 鏈關(guan) 鍵環節、關(guan) 鍵領域、關(guan) 鍵產(chan) 品的技術攻關(guan) 和標準研製,發揮關(guan) 鍵技術標準在產(chan) 業(ye) 協同、技術協作中的紐帶和驅動作用,保證產(chan) 業(ye) 體(ti) 係自主可控和安全可靠,確保產(chan) 業(ye) 有序鏈接,國民經濟高效循環暢通。

(四)穩步推進標準製度型開放。推進中國標準與(yu) 國際標準體(ti) 係兼容,積極轉化采用國際標準,提升我國標準與(yu) 國際標準一致性程度。鼓勵在參與(yu) 國際標準製定的同時提出國家標準立項建議,加快我國技術與(yu) 國際標準接軌。鼓勵在提出國家標準立項建議時同步提出國際標準立項申請,加快我國自主技術同步在國際國內(nei) 應用。鼓勵推薦性國家標準與(yu) 外文版同步申報、同步推進。

(五)強化國家標準有效供給。統籌發展與(yu) 安全,加快建設協調統一的強製性國家標準,強化推薦性標準與(yu) 強製性標準的協調配套,築牢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chan) 安全、生態環境安全等安全底線。支持修訂、整合現有國家標準,持續提升標準技術水平。建立國家標準采信團體(ti) 標準機製,將先進適用、符合國家標準製定範圍的團體(ti) 標準轉化為(wei) 國家標準。暢通民營企業(ye) 、外資企業(ye) 參與(yu) 標準化工作渠道,加快推進國家標準數字化轉型,推動國家標準管理模式創新,拓展國家標準供給方式和供給渠道。

二、立項重點

(一)強製性國家標準。

重點圍繞安全風險大、公眾(zhong) 關(guan) 注度高的熱點難點問題,加快重點領域亟需標準製修訂。推進支撐法律法規實施、落實強製性標準精簡整合結論和複審結論為(wei) 修訂的標準項目立項。重點支持以下領域:

1. 初級產(chan) 品安全標準。包括:種子(種苗)及種畜禽安全、糧食安全、能源安全、戰略性礦產(chan) 資源安全。

2. 工業(ye) 產(chan) 品安全標準。包括:農(nong) 藥、肥料、飼料添加劑、消費品化學安全、裝飾裝修材料安全、化妝品安全、五金製品安全、醫療器械安全、鋰電池安全、電子產(chan) 品安全、機動車安全、燃氣燃燒器具安全、機械設備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等。

3. 資源環境安全標準。包括:限製商品過度包裝、汙染物排放、環境質量、重點用能產(chan) 品能效、重點行業(ye) 能耗限額、重點用水產(chan) 品水效、重點行業(ye) 用水定額、電磁兼容、生物安全、噪聲限值等。

4. 公共安全標準。包括:危險化學品安全、工業(ye) 過程作業(ye) 安全、工業(ye) 粉塵防爆、儲(chu) 能電站安全、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個(ge) 體(ti) 防護裝備配備。

(二)推薦性國家標準。

落實《綱要》提出的推動標準化與(yu) 科技創新互動發展、提升產(chan) 業(ye) 標準化水平、完善綠色發展標準化保障、加快城鄉(xiang) 建設和社會(hui) 建設標準化進程等部署要求,推動標準化工程和行動的落地,2023年重點支持以下領域和方向推薦性國家標準製定。

1. 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領域:土壤質量及監測評價(jia) 、種子(種苗)及種畜禽、動植物疫病防控、節糧減損、農(nong) 業(ye) 社會(hui) 化服務、智慧農(nong) 業(ye) 、農(nong) 產(chan) 品質量分級、農(nong) 產(chan) 品包裝儲(chu) 藏及流通、產(chan) 業(ye) 幫扶等現代農(nong) 業(ye) 全產(chan) 業(ye) 鏈標準。農(nong) 業(ye) 投入品質量、畜禽糞汙資源化利用、生態保護修複、生物多樣性保護及生態效益評估等綠色農(nong) 業(ye) 與(yu) 生態安全標準。鄉(xiang) 村基礎設施建設、農(nong) 村人居環境改善、鄉(xiang) 村治理、新型城鎮化等農(nong) 村領域標準。

2. 消費品食品領域:消費品質量分級、消費品強製性國家標準配套的通用檢測方法、個(ge) 性定製產(chan) 品、智能產(chan) 品、綠色產(chan) 品、文具運動器材、眼視光、工藝美術等標準。嬰童用品、老年用品等特殊群體(ti) 重要消費品標準。飲料、調味品和肉禽蛋製品等食品質量標準。地理標誌術語、分類、管理和產(chan) 品質量等標準。加快重點消費品領域國際標準轉化。

3. 醫療健康領域:消毒用品、公共衛生、生物技術和中醫藥標準。高端醫療裝備產(chan) 業(ye) 與(yu) 應用、醫療防護器械等醫療器械標準。

4. 碳達峰碳中和領域:碳排放核算報告、化石能源清潔低碳利用、新能源與(yu) 可再生能源、資源循環利用、工業(ye) 農(nong) 業(ye) 交通節能低碳技術、公共機構節能低碳、碳捕集利用與(yu) 封存、碳匯等標準。風力發電、冷凍空調、壓縮機、鋼鐵、有色、建材等重點領域節能標準。

5. 高端裝備製造領域:工業(ye) 母機、航空航天裝備、海洋工程裝備及高技術船舶、先進軌道交通裝備、新能源汽車、電力裝備、農(nong) 機裝備、工程機械、儲(chu) 能裝備等重點高端裝備標準。智能製造、綠色製造、服務型製造等交叉融合領域標準,以及產(chan) 業(ye) 鏈上下遊關(guan) 鍵環節、關(guan) 鍵技術標準。推進重點裝備領域國際標準轉化。

6. 關(guan) 鍵基礎材料領域:高純稀有金屬材料、高品質特殊鋼材、高性能陶瓷、高性能纖維材料、增材製造材料等關(guan) 鍵基礎材料標準。專(zhuan) 用水泥、特種玻璃、再生塑料、特種分離膜以及高性能稀土磁性、催化、儲(chu) 氫材料等標準。

7. 新興(xing) 技術領域:大數據、人工智能、物聯網、智能製造、區塊鏈、量子信息、集成電路、機器人、信息安全、智能網聯汽車、新型電力係統、新型儲(chu) 能、數字政府、IPv6、納米、空間應用、微細氣泡、超導等關(guan) 鍵技術標準。

8. 服務業(ye) 領域:平台經濟、跨境電商、中央廚房等生產(chan) 性服務標準。智慧物流、多式聯運、冷鏈物流、郵政快遞等現代流通標準。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風險防控和消費者保護標準。機構養(yang) 老、居家養(yang) 老、智慧養(yang) 老和適老化改造等生活性服務標準。旅遊、文化、休閑康養(yang) 、餐飲節約、賽事管理、體(ti) 育用品、青少年體(ti) 育,以及家政、物業(ye) 等民生領域標準。

9. 公共服務領域:公共教育、公共就業(ye) 創業(ye) 、社會(hui) 保險、社會(hui) 救助、全民健身、公共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務標準。未成年人保護、殘疾人服務等重點人群服務標準。文物保護、語言文字、地名管理、社區服務、社會(hui) 事務、慈善事業(ye) 和社會(hui) 工作等公共服務標準。

10. 行政管理和服務領域:行政許可規範、政務服務一件事一次辦、政務公開、全國一體(ti) 化政務服務平台建設、營商環境建設等政務服務標準。公共機構節能和碳排放、機關(guan) 資產(chan) 管理、機關(guan) 會(hui) 議服務、公務用車等機關(guan) 事務管理標準。

11. 公共安全領域:事故調查與(yu) 分析、礦山安全、重大危險源監控、危險化學品安全與(yu) 管理、化工園區開發建設管理、消防救援、地震災害風險防禦、自然災害監測預警和風險普查、人工影響天氣、個(ge) 體(ti) 防護裝備等應急管理和防災減災標準。工業(ye) 雷管、油氣井用爆破器材等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和安全標準。人像鑒偽(wei) 、屍體(ti) 檢驗、毒物分析、微量物證檢驗、聲紋檢驗等法庭科學、司法鑒定標準。

12. 城市管理領域:城市標準化綜合治理、可持續發展評價(jia) 與(yu) 改進、數據資源和基礎設施管理與(yu) 運營、數字運維等城市可持續發展、基礎設施建設等標準。

13. 公益科技服務領域:地理信息、風能太陽能監測預報、氣候品質評價(jia) 、氣候生態評估等標準。科普服務提供、科普資源建設、科普設施設備、科普服務評價(jia) 等標準。

14. 市場監管領域:企業(ye) 開辦、質量管理、信用管理、缺陷召回、風險管理、認證認可、標準化教育等領域標準。

(三)國家標準樣品。

綠色生態、農(nong) 產(chan) 品、食品消費品、生物技術、有色金屬、新材料、能源等重要支柱產(chan) 業(ye) 和新技術領域標準樣品。基礎標準、產(chan) 品標準及檢測方法標準所需的通用標準樣品、純度標準樣品和基體(ti) 標準樣品。配套農(nong) 藥殘留、獸(shou) 藥殘留、重金屬、食品汙染物、致病性微生物、食品添加劑等食品領域通用標準、檢驗方法標準和產(chan) 品標準實施應用的標準樣品。

三、申報要求

(一)強製性國家標準項目由國務院有關(guan) 行政主管部門依據職責提出。省級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可向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有關(guan) 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強製性國家標準的立項建議。

(二)推薦性國家標準項目由國務院有關(guan) 行政主管部門、行業(ye) 協會(hui) 、省級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和技術委員會(hui) 征集、遴選和申報。省級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申報的項目,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協調相關(guan) 技術委員會(hui) 歸口。

(三)強製性國家標準應嚴(yan) 格限定在安全、健康和環保範圍之內(nei) ,有明確的法律法規依據和實施監督部門,並能夠依據有關(guan) 規定對違反強製性國家標準的行為(wei) 予以處理。國務院有關(guan) 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強製性國家標準項目前,應當充分征求其他國務院有關(guan) 行政主管部門意見。

(四)國家標準製修訂項目提出前,應係統梳理分析本領域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國際電工委員會(hui) (IEC)和國際電信聯盟(ITU)的標準,鼓勵結合國情采用國際標準,提高我國標準與(yu) 國際標準的一致性程度。在采標過程中,應嚴(yan) 格遵守國際標準組織和其他標準組織版權政策,不得采用未經授權的國際性專(zhuan) 業(ye) 標準組織、區域性國際標準組織、其他國家標準化機構或專(zhuan) 業(ye) 標準組織發布的標準,不得影響履行強製性國家標準文本免費公開的法定義(yi) 務。

(五)鼓勵國家標準製修訂項目同步申報、同步推進製修訂外文版。現行標準中,涉及國際貿易且未采用國際標準的強製性國家標準原則上“應譯盡譯”,涉及國際貿易、產(chan) 能和裝備合作領域以及全球經濟治理相關(guan) 新興(xing) 領域的推薦性國家標準鼓勵製定外文版。

(六)嚴(yan) 格標準製修訂周期管理。製定標準應加強預研和前期工作,嚴(yan) 格起草過程管理。強製性國家標準的製定項目從(cong) 計劃下達到報送報批稿的期限不得超過24個(ge) 月,修訂項目一般不得超過18個(ge) 月。推薦性國家標準修訂項目和采用國際標準項目完成周期(從(cong) 下達計劃到完成報批)原則上不超過16個(ge) 月,其他標準項目完成周期原則上不超過18個(ge) 月。國家標準外文版項目完成周期原則上不超過12個(ge) 月,與(yu) 國家標準製修訂計劃同步執行的外文版項目應在國家標準批準發布後90天內(nei) 完成報批。針對市場急需、消費需求大的新技術新產(chan) 品,優(you) 先適用國家標準製定快速程序,縮短研製周期。

(七)強化標準製修訂協調。鼓勵與(yu) 強製性國家標準配套的推薦性國家標準,同步立項、同步製修訂、同步發布。在整合修訂強製性國家標準項目時,如有技術內(nei) 容需轉化為(wei) 推薦性國家標準,應同步開展立項和製修訂工作。強化複審結果的運用,複審結果為(wei) “修訂”的國家標準優(you) 先立項。

(八)國家標準立項采取分類評估方式。製定項目應當進行答辯,各有關(guan) 方麵要提前做好項目申報、答辯等工作。修訂項目和采用國際標準項目原則上無需答辯。

(九)國家標準樣品項目可由國務院有關(guan) 行政主管部門、行業(ye) 協會(hui) 、省級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征集、遴選,或由各企事業(ye) 單位直接提出項目建議,由全國標準樣品技術委員會(hui) 歸口。

四、申報材料

(一)國家標準項目。

申報國家標準項目須通過“國家標準製修訂工作管理信息係統”填報電子材料。申報材料應包括:

1. 標準體(ti) 係表。申報單位應提交本領域的標準體(ti) 係表,規劃近幾年的標準化工作並保持相對穩定。如標準體(ti) 係表有變化可在係統規定的時間範圍內(nei) 更新維護。

2. 項目建議書(shu) 。項目建議書(shu) 應填寫(xie) 完整、詳實。

——軍(jun) 民通用國家標準項目應選擇“軍(jun) 民通用的標準項目”,並填寫(xie) 理由及協調情況。

——國家重大科技項目支撐項目應選擇“科研專(zhuan) 項支撐”,並填寫(xie) “國家重大科技專(zhuan) 項名稱+項目編號+具體(ti) 子項目名稱”或“其他科技項目名稱”。

——同步申報國際標準提案的項目應選擇“同步製定國際標準”並填寫(xie) 有關(guan) 情況。

——修訂項目應在“範圍和主要技術內(nei) 容”欄中重點說明擬修訂的主要內(nei) 容及理由,在“國內(nei) 外情況簡要說明”欄中說明原標準使用及實施效果情況說明。

——采標項目應在“國內(nei) 外情況簡要說明”欄中說明所采國際標準技術內(nei) 容與(yu) 國內(nei) 現狀的匹配情況。未采標項目應說明不采用國際標準原因。

3. 標準草案。申報單位應認真準備標準草案,明確提出主要章節及各章節所規定主要技術內(nei) 容。

4. 預研材料。按照《國家標準管理辦法》和《強製性國家標準管理辦法》要求提供項目申報書(shu) 。項目申報書(shu) 應當說明製定國家標準的必要性、可行性,國內(nei) 外標準情況、與(yu) 國際標準一致性程度情況,主要技術要求以及經費預算,填報工作計劃,根據製修訂周期細化標準起草、征求意見、審查報批等各階段具體(ti) 時間安排。對於(yu) 強製性國家標準,還應在項目申報書(shu) 中說明與(yu) 強製性國家標準配套的推薦性標準情況(給出配套標準清單),強製性國家標準實施監督管理部門以及對違反強製性國家標準行為(wei) 進行處理的有關(guan) 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依據,強製性國家標準所涉及的產(chan) 品、過程或者服務目錄,征求國務院有關(guan) 部門的情況等。

5. 項目申報公文。由申報單位通過“國家標準製修訂工作管理信息係統”上傳(chuan) 掃描件。

(二)國家標準外文版項目

與(yu) 國家標準製修訂項目同步申報外文版項目應在通過“國家標準製修訂工作管理信息係統”提交國家標準製修訂申報材料時,選擇“同步製定外文版”選項,未同步申報外文版的應說明不申報理由。對現行國家標準(包括計劃項目)申報外文版項目應通過“國家標準外文版管理係統”填報項目建議書(shu) 。

填報“國內(nei) 外需求情況”內(nei) 容時,應寫(xie) 明所涉及貿易產(chan) 品或服務的大概貿易量、技術優(you) 勢和推廣重要性、標準外文版項目預期作用及解決(jue) 問題、標準外文版項目預期應用國家及地區。

(三)國家標準樣品項目。

申報標準樣品研製項目,需提交項目申報公文、項目建議書(shu) 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申報標準樣品複製項目,隻需提交項目申報公文和項目建議書(shu) 。

(四)申報材料格式。

國家標準項目申報材料格式從(cong) 全國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台中的“國家標準製修訂工作管理信息係統”(https://zxd.sacinfo.org.cn)下載。

國家標準樣品項目需登錄“國家標準樣品項目管理係統”(https://crm.china-cas.org),按要求在線填報申請材料。

(五)聯係方式。

1. 國家標準項目,市場監管總局標準技術司委托國家標準技術審評中心承擔具體(ti) 聯係工作。

聯係人:程瑾瑞、龐暉010-82260708、82262842

電子郵件:chengjr@ncse.ac.cn、pangh@ncse.ac.cn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陽區白家莊東(dong) 裏13號樓411室,郵編:100026 

2. 國家標準樣品項目,市場監管總局標準技術司委托全國標準樣品技術委員會(hui) 承擔具體(ti) 聯係工作。

聯係人:徐大軍(jun) 、石雨婷010-68486136、68483077

電子郵件:xdj@china-cas.org、syt@china-cas.org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澱區增光路33號中國標協寫(xie) 字樓四層,郵編:100048

3. 國家標準外文版項目,市場監管總局標準創新司承擔聯係工作。

聯係人:胡恢洵010-82262930 

電子郵件:huhuixun@samr.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澱區馬甸東(dong) 路9號,郵編:100088

五、項目管理  

    (一)國家標準立項計劃分四批集中下達,一般在每季度末(即3月、6月、9月、12月末)各下達一批。

(二)與(yu) 國家標準製修訂項目同步立項的外文版項目與(yu) 國家標準立項計劃一並下達。其它外文版項目視情況每年集中下達不少於(yu) 一批立項計劃。

(三)存在逾期未完成項目的技術委員會(hui) 減少新項目申報。

(四)項目下達後,技術委員會(hui) 或歸口單位應通過“國家標準製修訂工作管理信息係統”確認項目工作計劃。各有關(guan) 單位要強化標準項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嚴(yan) 格控製項目周期,規範資金使用,按要求做好標準製修訂各關(guan) 鍵環節工作。

(五)加強對國家標準製定的管理。國家標準項目下達後,項目名稱(範圍)、完成時間、歸口單位原則上不得變更。確需變更的,技術委員會(hui) 或歸口單位應當通過“國家標準製修訂工作管理信息係統”提交申請,經相關(guan) 部門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同意後再行調整,需要延期項目應當在原計劃完成時間30天之前提出。

 來源: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hui)


分支機構
  • 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239號同濟大學機械南館301室(电子麻将桌官网首页辦公室),200092
  • 電話:021-65985015
  • 學會辦公室:ccms@tongji.edu.cn
關注微信公眾號
專家申請
專家姓名*
手機號碼*
電子郵箱*
出生年月*
工作單位*
職務/職稱*
專業領域*
專家信息表*
上傳附件
取消 提交